女子景区买手链店家称串珠5元一颗女子买21颗串3串被收4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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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景区买手链店家称串珠5元一颗女子买21颗串3串被收435元

2024-02-15 果壳活性炭
  • 产品概述

  福建,厦门。女子和朋友在鼓浪屿游玩时看到有5元钱一颗的珠子卖,便挑选了15颗大的,6颗小的让店员编成3串手链,等付钱时却被告知要435元,女子表示质疑,店员说:我们是明码标价。

  女子和朋友趁着五一期间相约到鼓浪屿游玩,途中看到一家卖珠子的店。里面各种各样的珠子非常好看,店员还把不同的珠子编成手链放到店里展示,给大家试戴。

  店员看到女子和朋友对手链很感兴趣,非常热情的拿着帮忙试戴,直夸戴在手上很好看,还劝说道,这么好看可以一人买一串留个纪念。

  女子也正有这种想法,于是询问店员珠子要多少钱一颗?店员回答:五元钱一颗。

  女子和朋友喜出望外,觉得很便宜,还询问配饰要不要钱?店员没有回答,只是一个劲儿的夸女子戴在手上很好看,又劝说道:这么便宜还有纪念意义,那是相当划算的。

  女子听到这店员这么说,便和朋友挑选了15颗大珠子,6颗小珠子,让店员编成三串手链,每串穿5颗大珠子和2颗小珠子。

  女子又询问要不要手工费?店员也没有正面回答,只是说编完了再算一下。一会功夫,三串手链都编好了,店员还贴心的帮女子和朋友戴在手上。

  女子和朋友非常满意,戴在手上确实很好看,随后准备付钱,店员称要435元。女子傻眼了,询问店员,不是5元钱一颗吗?21颗应该是105元钱。

  店员便指着旁边的价格表,说都是明码标价,上面标的清清楚楚。女子仔细看了一下,价格标得比较小,不注意根本看不出来。

  女子虽然不情愿,但还是无奈付了钱。事后觉得被坑了,在买之前自己明明多次询问过加配饰和手工费多少钱。

  店员只是说珠子要5元钱一颗,也没有提前让看价格表,在手链编好后才看到价格表。而且字体很小,不容易看出来,女子觉得被欺诈了,便将这一幕发了出去。

  大家看到女子吐槽的画面,在下面留言表示歉意,让碰到这样的一种情况不要付款,如果店员强制要求付款的,直接进行举报。事后,当地市监局回应此事正在处理中。

  女子在买珠子前就询问过店员价格,也多次询问过配饰和手工费要不要钱,店员总是含糊其辞不作回答,其行为侵犯了女子的哪些合法权益呢?

  1、女子根据店员的说法,以为编好手链后只是收取5元钱一颗珠子的价格,没想到额外增加了配饰和手工费用,这是侵犯了女子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不管编好一串手链要多少钱,店员都应该提前告知,女子在知道真实的价格后能够准确的通过需要选择买或不买,如果觉得价格不合理是可以拒绝的,店员是不能强制要求交易的。

  2、女子认为,该店存在欺诈行为,而该店又提供了相应的价格表,表示是明码标价,这样的一种情况还存在欺诈行为吗?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经营者不得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的人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

  本案中,要看该店构不构成欺诈,是要根据店员的行为来判断,不是提供了价格表和明码标价就可以随便忽悠消费者的。

  也就是说,该店虽然提供了价格表,但是对所标的价格很小,进行了弱化,不注意根本看不出来。而且在交易之前并没有告知女子价格表的事,只是说珠子5块钱一颗,女子询问后也没做出明确的回答。

  3、店员是在手链编完之后才告知了配饰和手工费用,目的是为了诱骗女子进行交易,这样的做法是欺诈无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女子虽然身处外地,碰到这种欺诈行为的,应该勇于拒绝并进行举报,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该店不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还应该退回女子所付的435元钱,如果女子要求赔偿,还应赔偿手链的3倍金额1305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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