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禁塑令”不断加码可降解塑料制品标识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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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禁塑令”不断加码可降解塑料制品标识出炉

2023-11-16 颗粒活性炭
  • 产品概述

  1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逐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下称《意见》)。

  其中,《意见》被业界称为新版“禁塑令”(相对于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明确了三个禁塑限塑关键时间节点:2020年底、2022年底和2025年底。

  《意见》要求到2020年底,将率先在部分地区及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底,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到2025年前,国内将逐渐限制、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和酒店一次性塑料制品和快递塑料袋等。

  《意见》还明确了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城市需在2020年底前应完成的禁塑任务,禁塑范围有这些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等。

  4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征求意见稿)》

  7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9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召开全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会议要求,要突出重点,细化措施,全面系统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

  广东、海南、陕西、山东等20余个省级行政区域均发布了地方性禁塑限塑政策,相应省会、计划单列市开始步入禁塑倒计时。

  以湖北版“禁塑令”为例(8月18日,湖北发布《湖北省逐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明确要求,武汉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1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宜昌市、襄阳市建成区;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湖北地级市和直管市建成区;到2025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各省的禁塑节奏类似,多为2020年在主要城市试点,2022年推广到全省,2025年达成全省禁塑限塑的目标。

  多部门文件还规定,视情将联合专项行动发现的塑料污染治理相关明显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强化督查问责。

  日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制定并发布了《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分类与标识规范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进一步明确了可降解塑料的概念和定义,从范围、产品定义和分类、降解性能检验测试方法、标识要求、标识样式及规范等五个方面对可降解塑料标识提出具体实际的要求。同时,《指南》要求有关产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零售超市与餐饮企业等使用单位、及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治理塑料污染的各项政策和措施,积极按照《指南》进行产品标识、采购,加强标识管理。

  该指南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委指导下,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组织轻工业塑料加工应用研究所、中国塑协降解塑料专业委员会等单位起草。《指南》起草工作,获得了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轻工业塑料加工应用研究所、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生物基材料及降解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相关生产企业等单位的支持,并通过网站、邮件、书面文件等形式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通过审定,最终形成《指南》。

  《指南》规定的可降解塑料标识分为文字标识和图形标识。文字标识应包括:产品类型(树脂、母料、专用料、膜、片材、盒、杯)、依照产品标准或降解测试方法标准、产品的名字(降解环境条件+具体产品的名字)、产品规格(长、宽、厚、重量)、材质等。

  图形标识为带箭头循环圈、双“j”(降解拼音首字母)、材质缩写(如PBAT、PLA、PBS等)、六种降解环境名称(可选)、产品国家标准及产品的名字组合而成的绿色笑脸图案,其含义是通过可降解塑料的使用,最终实现相应条件下完全降解而不污染自然环境的目的。带箭头循环圈体现了可降解塑料一样能循环、回收再利用,即使被泄露到环境中可以完全降解而被环境所消纳。“jj”拟人形,采用左小右大的结构布局,体现了由小及老、人人爱护环境的设计理念。

  从今年9月1日起,我国将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未遵守国家相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的,将处以一万至十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未遵守国家相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或者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近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做好执法准备,向全省全省各级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印发《禁塑案件查办指引》(下面简称《指引》),按计划逐步开展列入禁止名录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明确指导意见,服务12月1日起海南正式施行的《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真正落地。

  按照《指引》,海南省各市县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将制定可行措施,扎实开展禁塑执法工作。通过重大案件曝光、以案说法等各种方式开展执法宣传。在开展禁塑执法工作中,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无主观故意、违法情节轻微的进行教育并督促其及时整改;对有主观故意、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后果的,从快从重坚决查处,确保禁塑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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