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网友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关于《检验测试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理解”,市场监管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给予了答复。
本公司在组织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其中一家投标公司的标书资料中有份检测报告存疑。该报告上没有CMA认证和CNAS认证标志,但是其委托的检验测试的机构宣称具有CMA资质。咨询三个问题:
1、若检验测试的机构具有CMA资质,是否其报告的任何报告都是经过CMA认证的?
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对外出具检验测试报告应当符合《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检验测试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测试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第二十一条“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应当在其检验测试报告上标注资质认定标志。"等有关规定。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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